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根据甘肃证监局关于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为此兰州BG大游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摘录并整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相关案例,供广大投资者对证券、期货和基金市场的相关规则、风险有一定的认识。
1、警惕上市公司“忽悠式”信息披露
在股票市场中,热门题材股票可能预示着公司未来具有潜在的发展前景和上升空间,往往容易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大力追捧。许多上市公司也会通过业务转型、资产重组等方式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挖掘更大发展潜力。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借助热门题材“吹泡泡”,通过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夸大、渲染相关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误导投资者,引起投资者的跟风追捧。殊不知背后不过是虚无缥缈的愿景而已。
上市公司在发生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或者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等事项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不切实际的夸大事实,或者有选择性的披露信息,会造成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投资者依赖信息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这就违背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规定,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编题材讲故事拉动股价上涨为高价减持股票做铺垫,这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为自己谋利的行为更是资本市场严厉打击的对象。
面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热点信息,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应当擦亮眼睛,不要被上市公司热点题材炒作所迷惑,而应结合宏观政策、产业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评估相关业务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程度,理性判断其背后的投资价值。同时,投资者应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讲故事“吹泡泡”为其高价减持预热的行为。否则一旦“泡泡”破灭,股票价格与价值回归正常轨道,投资者将面临的可能是巨大的经济损失。
2、谨防上市公司动机不?的“高送转”
作为备受市场关注的热点题材之一,“高送转”经常受到中小投资者的追捧。在A股市场上,有的上市公司选择在半年报、年报披露之前“慷慨”公告“10送20”,甚至“10送30”等“高送转”方案,借此大幅拉升股价,撩拨投资者的神经,把“高送转”异化成炒作题材或者配合大股东或内部人减持的“灵药”。
市场上的确存在上市公司“动机不纯”,利用“高送转”配合股东减持、限售股解禁,也有少数公司在由盈转亏甚至业绩恶化的情况下强推“高送转”方案。对此,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管部门全面强化“高送转”一线监管,对于披露“高送转”预案的公司,按照分类监管、事中监管、刨根问底“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严把信息披露审核第一关。
作为中小投资者,为避免落入“高送转”的陷阱,要对“高送转”的本质有更加清醒和深刻的认识。“高送转”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高送转”后公司股本总数虽然扩大了,但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提升,投资者的股东权益也不会因此而增加。在这里提示投资者,不要被这种“数字游戏”迷惑。
此外,与业绩不相匹配的“高送转”往往是股价炒作、股东减持的“重灾区”。在上市公司正式公告“高送转”预案时,投资者还要重点关注公司“高送转”背后的真实目的,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等,分析“高送转”的合理性,避免盲目跟风。
3、泄露消息非小事 赔了钱财又负卿
在资本市场中,许多投资者往往热衷于探听各种“小道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作为买卖股票的依据。有些投资者认为内幕交易危害不大,只要获得内幕信息,就能在股市里大赚一笔。还有些投资者认为,利用内幕消息赚了钱才会被处罚,赔了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实事实并非这样。
证券市场参与人员应严格警惕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果掉以轻心,为了所谓哥们义气而泄漏内幕信息,不仅可能丢了饭碗,还会导致身败名裂。另一方面,投资者作为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也不要随意听信“小道消息”。即使某些信息言之凿凿,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随机性,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仍然可能导致割肉赔钱,得不偿失。进一步来说,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即使从事内幕交易赔了钱,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如果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还将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曾经风光无限的资本市场大佬因为内幕交易身陷囹圄的案例比比皆是,发人深省。许多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监管部门对此具有严格的防控体系,内幕交易终归难逃法网。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内幕信息是不能说的秘密,内幕交易是不能碰的红线。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就守住了自己公平从事证券交易的权利。
4、股权变动需披露 切莫违规做代持
股票是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股东花钱买了股票,就成为公司的股东,谁出钱谁就是股东,就是这么简单。然而在证券市场,总有那么一些人,花钱买股票,却不想让别人知道他是公司的股东。这样就有了代持股份,代持原因虽然五花八门,但都出于一个目的:不想公开实际出资人的身份。然而纸包不住火,做代持安排时说好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最终还是会被捅出来,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罢了,股份代持往往两败俱伤,没有后悔药可吃。
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公开,阳光之下无阴影,想在资本市场上捞一把还要找别人打掩护,哪有这等好事。投资者如想参与资本市场活动,就要遵守资本游戏的规矩,该披露的就披露,不该做的千万别做。不论上市公司还是股东,所做事项达到披露标准,该主体就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都要及时、公平地进行披露,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凡事不要怀揣侥幸心理,做事坦荡荡,才能基业长青。
5、远离非法投资咨询 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咨询机构、咨询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然而还是有诸多不法分子冒充正规投资咨询机构、虚构专业理财业务员身份,以提供精准投资咨询建议、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高的投资收益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实施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然而,依然有不法分子通过编造、虚构所谓的专业投资顾问资质,利用高额收益骗取投资者信任,进而通过虚假交易骗取投资者的财产。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咨询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要擦亮眼睛,仔细核查相关机构是否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到合法机构和人员名录,在投资咨询时还应当仔细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证券投资咨询”。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设有非法仿冒机构信息公示专栏,投资者可以予以关注。
二是要高度警惕,切勿向对方个人账户汇款。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般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咨询服务费,对于那些要求将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投资者要格外小心。投资者可以向证券投资公司进行咨询,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三是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投资者应自觉远离以高收益为诱惑的非法投资咨询机构,摒弃一夜暴富观念,切勿被非法分子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信息蒙蔽双眼,时刻保持理性投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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